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因为最近涉及到一些相关事务,比如和一个小朋友签合同,不确定他是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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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八岁以下的孩子,因为年龄太小,认知和判断能力还很有限,没办法独立去进行一些像签合同、处分财产等民事活动,这些事情都得由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来帮他们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这表明,成年人如果由于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没办法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带来的后果,那他们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存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同样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含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处理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相关事务时,需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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