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开错公司了是否可以修改?


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公司信息时,一般是不可以直接修改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非常重要的税务凭证,它在经济活动里代表着纳税义务和抵扣权利。所以,发票上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能随意改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随意修改专票上的公司信息,就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要是专票开错公司信息,正确的处理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形来操作。 情形一:在开具当月发现开错,并且收票方还没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错的蓝字专用发票应认证相符但未认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情形二:如果是跨月才发现开错,或者收票方已经用于申报抵扣,收票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总之,专票开错公司信息不能直接修改,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处理,这样才能保证发票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