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心里不踏实,想知道要是一直不签,公司得怎么赔偿我啊?是赔多少钱,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补偿?就想弄清楚具体会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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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在赔偿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来计算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作了5个月没签合同,那公司应支付给你的双倍工资赔偿就是5000×4 = 20000元(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 。 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工作满一年还没签合同,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另外,如果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需要注意仲裁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单位缴纳的保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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