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净身出户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方提出让我净身出户,可我们还有一些共同债务。我就想知道,要是真净身出户了,这些共同债务我还得承担吗?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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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净身出户原则上还是要承担共同债务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着说关于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共同债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即使一方净身出户,共同债务的承担并不会因此改变,仍需共同偿还,除非有特殊约定。 特殊约定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跟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只是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方知道这个约定。满足这两种情况之一时,净身出户一方有可能不承担共同债务。但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而且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对债务承担有约定,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债务,被追讨的一方承担责任后,可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务追偿:指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其应承担部分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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