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如何向单位要赔偿?


当发生工伤后向单位索要赔偿,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是工伤认定。这是确定你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它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 最后是赔偿协商与索赔。在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就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费用将由单位承担。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