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该如何讨要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要向单位讨要赔偿,但是完全不清楚该走什么流程,也不知道能拿到哪些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有哪些法律依据来保障自己能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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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后讨要赔偿,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 首先是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步很关键,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相应赔偿。 接着,如果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要进行此项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 然后是赔偿项目确定。赔偿项目众多,依据不同情况而定。比如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构成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最后是赔偿的索要。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赔偿项目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符不符合工伤的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的等级鉴定,能确定职工因工伤对劳动能力影响的程度。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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