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务合同的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务合同。我想知道要是主张赔偿的话,这个赔偿该怎么计算啊?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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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务合同的劳动赔偿计算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一直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还会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也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如果是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宽限期:这里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因为劳动者原因不签合同,单位终止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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