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没签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在劳务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本质区别。劳务关系是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的协议,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等调节;而劳动关系是雇佣方与劳动者间基于生产元素(如劳动)的结合,主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障条例等规范制约。 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11个月)。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离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是劳务关系,一方当事人未签订劳务合同,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按实际的损失情况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遇到未签劳务合同需要索赔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