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抵押给银行时,土地使用证是否也一起抵押?
我打算用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已经准备好了房产权证。但我不太清楚,在把房产权证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证是不是也要一起抵押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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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房产权证抵押给银行时,土地使用证通常是一起抵押的。这背后遵循的是“房地一体”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在很多处置行为中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抵押人没有按照规定一并抵押,未抵押的财产也会被视为一并抵押。 所以,在办理房屋房产证抵押手续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会随之进行抵押处理,并且要同时完成抵押登记。这是为了保证房地产权利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权利冲突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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