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桶装水开发票时押金是否包含在内?

我买桶装水的时候交了押金,现在让商家开发票,不太确定这个押金要不要算在发票金额里。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开发票的时候需不需要把押金包含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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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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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桶装水开发票时押金是否包含在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价外费用”指的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而“押金”,通常来说是为了保证某种行为的履行而收取的款项。对于桶装水的押金,如果商家在销售桶装水时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确保水桶能够回收,这部分押金在消费者退还水桶时会予以退还。从法律意义上讲,此时的押金不属于销售额的范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按照约定退还了水桶,商家退还了押金,那么在开发票时,这个押金不应包含在发票金额内。但如果消费者逾期未退还水桶,导致押金不再退还,那么这部分押金就需要并入销售额,在开发票时体现。所以,一般情况下,正常交易过程中桶装水开发票时押金是不包含在内的;只有在押金符合特定条件,即不再退还时,才需要包含在发票金额中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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