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也付了钱,房子也交付给我住了,但是一直没去办过户手续。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一大笔补偿款呢。我就想知道,这拆迁补偿款到底是归我,还是归原来房产证上登记的卖家啊?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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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房未过户遇到拆迁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首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在名义上还是原房主的。比如您买了房子没过户,虽然您给了钱也住进去了,但在法律层面房屋所有权没转移到您这儿。 然而,当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情况又有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房屋因拆迁导致物权消灭,事情就有了新变化。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原房主收了您的购房款,就有义务给您办理过户。现在因为拆迁房屋物权消灭了,这种情况下,您作为买方有两种选择。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也就是拆迁补偿款。如果原房主还没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您请求确认享有征收补偿协议中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对应的拆迁补偿款,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原房主因为收了钱卖了房,就不能再重复享有这笔征收补偿款。 相关概念: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这样能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登记效率 。 物权:简单说就是对物享有的权利,像房屋所有权就是物权的一种,物权登记能确定物的归属和相关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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