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给了钱也入住了,但一直没去办过户。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我就想知道这拆迁补偿款到底是归我,还是归原房主啊?我想弄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这笔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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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过户,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意味着从物权登记角度讲,如果房屋没过户,从法律形式上房屋所有权还在原房主(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把拆迁补偿款支付给产权人,也就是原房主。 不过,如果存在房屋买卖等情形,虽然没过户,但合同可能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比如,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原房主也交付了房屋。当房屋被征收拆迁时,买方可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房主退还购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实践中,征收部门也可直接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在最高法的一些判例中,支持了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主张拆迁补偿款的诉求,因为卖方收取了购房款,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实际已交易给买方,拆迁补偿款本质上是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买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相关概念: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这样能更好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登记效率。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比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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