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押金不退是否可以开专票?

我之前交了一笔押金,现在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肯退。我听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票,不知道这种押金不退的情况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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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金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押金不退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押金和专票的概念。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而专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押金而言,一般情况下,它不属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如果押金最终要退还,那么它就不构成应税销售额,自然也就不符合开具专票的条件。 然而,当押金不退时,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如果该押金是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且在合同约定的退还期限届满后不予退还,或者没有约定退还期限但超过一年仍未退还的,此时押金通常会被视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交易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那么就可以开具专票。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押金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无关,例如单纯的租赁保证金等,即使押金不退,也不能将其作为销售额开具专票。因为它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所以,押金不退是否可以开专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押金的性质、是否与应税行为相关以及是否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条件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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