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有期徒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
我因为犯罪正在服有期徒刑,最近听说要进行选举了,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服有期徒刑的人员到底有没有选举权,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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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政治权利。对于服有期徒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我国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根本法律依据。 接下来分析服有期徒刑人员的情况。如果服有期徒刑的人员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依然享有选举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虽然因犯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然符合宪法规定的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比如,张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遇到选举,张三是有选举权的。 然而,如果服有期徒刑的人员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他们是没有选举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一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规定的剥夺期限内,就不能行使选举权了。例如,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那么在这两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李四没有选举权。 综上所述,服有期徒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就享有选举权;若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期间则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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