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在和社保处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太清楚他们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办理社保业务时,他们有权拒绝我的申请吗?又有义务为我提供哪些服务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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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处,也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它的权利和义务。 从权利方面来看,社保处有权进行社保登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处就有权审核用人单位是否依规进行登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可以要求其补充材料或拒绝登记。此外,社保处还有权核定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保处会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等进行核定,如果发现申报不实等情况,有权重新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在义务方面,社保处有义务提供社保咨询服务。《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应当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当我们对社保政策、办理流程等有疑问时,社保处有责任为我们解答。社保处还负有保密义务。第八十一条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这保障了我们社保信息的安全。另外,社保处需要及时、准确地记录社保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等资料,以便参保人员查询和核对自己的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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