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哪些?

我签了份行纪合同,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当事人有啥权利和义务。我帮对方卖东西,不知道自己能要求对方做啥,又得对对方尽啥责任。想了解下行纪合同里双方权利义务具体的内容,好知道在这合同关系里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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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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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下面我们来分别看看行纪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行纪人的义务。其一,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行纪人必须在委托人指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行纪活动,这就好比你让行纪人卖某种特定品牌和型号的商品,他就不能去卖其他品牌或型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其二,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这就要求行纪人像对待自己的物品一样,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委托物不受损害。其三,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行纪人的权利主要有:一是报酬请求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行纪人提供服务应得的回报。二是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三是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人不给钱,行纪人可以把委托物扣下。 再看委托人的义务。第一,支付报酬的义务。这是委托人最主要的义务,只要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事务,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二,受领或取回委托物的义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同样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人的权利包括: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对行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行纪人违反合同约定给自己造成损失时,要求行纪人承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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