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在做外贸生意,涉及到跟单信用证。我作为受益人,不太清楚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自己具体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则,在交易中遭受损失或者出现违规情况,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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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受益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则是规范跟单信用证业务的重要国际规则。受益人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通常为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 首先来说受益人的权利。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受益人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在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要求开证行付款。简单来讲,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是基于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即信用证与基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只处理单据,而不过问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的实际情况。比如,UCP600(现行版本)第5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此外,受益人还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如果信用证的条款与基础合同不符或者无法履行,受益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 接着看看受益人的义务。受益人有义务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行事。这意味着受益人要准确地准备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包括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任何单据的不符点都可能导致开证行拒付。例如,UCP600第14条对单据审核的标准做了详细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审慎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受益人还需要在规定的交单期内提交单据。交单期是指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银行可以拒绝接受单据。同时,受益人应当保证所提交单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交虚假单据进行欺诈。如果受益人存在欺诈行为,银行有权拒付,即使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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