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来看看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依照代持股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投资权益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隐名股东虽然未显名,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就可以要求显名股东按照代持股协议向其交付从公司获得的收益。第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显名的权利。如果隐名股东要成为公司显名股东,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很重要。一旦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隐名股东就可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正式成为公司股东。 接着,说说隐名股东的义务。第一,出资义务。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可能有代持股协议,但这并不免除隐名股东向公司实际出资的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隐名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能会面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追责。第二,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隐名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便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之,隐名股东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进行隐名投资时,一定要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