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我和一家仓储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但是不太清楚我和对方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我作为存货方,能不能随时提取货物,仓储公司又有什么保管责任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仓储合同中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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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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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存货人的权利主要包括:第一,检查仓储物和提取样品的权利。存货人可以在合理时间内检查仓储物的情况,并提取样品以确保货物符合要求。这就好比您在超市购买商品时,有权查看商品的外观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这意味着存货人有权利对仓储物的质量等进行监督。第二,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如果保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仓储物损坏、灭失,存货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存货人的义务主要有:首先,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存货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其次,支付仓储费。这是存货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支付仓储费用。如果存货人不支付仓储费,保管人有权留置仓储物。最后,说明仓储物情况的义务。如果仓储物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包括:第一,收取仓储费的权利。这是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的主要报酬来源。第二,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仓储合同约定了储存期间,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保管人的义务有:第一,验收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第二,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总之,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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