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多项重要权利。
首先是专用权,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拥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例如,一家饮料公司注册了一个特定的商标用于碳酸饮料,那么只有该公司可以在碳酸饮料上使用这个商标,其他公司不能擅自使用。
其次是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比如,某知名服装品牌可以许可其他厂家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生产服装。
再者是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比如一个企业因为战略调整,将自己的某个商标转让给另一家企业。
另外,商标注册人还享有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 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这在《商标法》第四十条中有规定。
最后,商标注册人享有禁止权,即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禁止他人实施其他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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