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专用权,这是商标注册人最基本的权利。简单来说,专用权就是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例如,某家公司注册了一个用于饮料的商标,那么只有这家公司可以在饮料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其次是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比如,已经注册了某商标用于化妆品,如果有其他企业在化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禁止这种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依法维护自己的禁止权。
还有转让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受让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许可使用权也是商标注册人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比如,一些知名品牌会授权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产品。《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 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注册人还享有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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