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拥有什么权利?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所拥有的权利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专用权,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商标注册人能够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比如,一家企业注册了一个用于服装类的商标,那么它就可以在服装产品上独家使用这个商标,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在同类服装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其次是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还有转让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通过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实现商标的经济价值。
另外是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 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通过许可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扩大商标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最后是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这在《商标法》第四十条中有详细说明,续展权保障了商标注册人能够长期使用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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