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连续交失业险满一年有什么权益?
我在两家单位工作,都是连续交的失业险,加起来满一年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享受到哪些和失业险有关的权益,比如能不能领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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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两个单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时,涉及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等权益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说说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也就是说,在两个单位连续交失业险满一年,满足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条件。但要实际领取,还需要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况。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享受其他待遇,比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等。 总之,两个单位连续交失业险满一年是获得失业保险相关权益的重要基础,但要享受具体待遇,还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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