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金在两个单位缴纳的年限可不可以累加?

我在两家不同的单位都工作过,并且都缴纳了失业保险。现在我失业了,想申请失业金。我不太清楚这两个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能不能累加起来计算我的失业金领取时长,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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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累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失业金在两个单位缴纳的年限通常是可以累加计算的。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当劳动者失业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确定。这里明确提到了“累计缴费时间”,这意味着不同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年限是可以累加的。 一般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不过,要顺利领取失业金,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比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以,你在两个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年限是可以累加的,只要你同时满足上述领取条件,就可以根据累加后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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