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的抚养费过高会被法院支持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约定了每月给孩子5000元抚养费,但现在我收入降低,实在负担不起这么多。当时签协议时没考虑到后面收入变化,现在前妻要求按约定给。我想问问,这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过高的情况,法律上会支持她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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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双方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是否会被支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从约定本身来看,双方达成一致的抚养费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明显超出了支付方的实际负担能力,或者与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严重不符,支付方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降低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方面,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开支。另一方面,会考量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支付方的收入情况、经济状况等。同时,还会参考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支付方有证据证明约定的抚养费过高,且继续按照该约定履行会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支付方因失业、患病等原因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无法按照原约定支付高额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合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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