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判定抚养费每月500元,后来能增加抚养费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法院判定她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上学费用增加,生活开销也变大,500元根本不够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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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判定抚养费为每月500元后,是有可能增加抚养费的。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结合您的情况,如果孩子上学费用增加,生活开销变大,导致原定的每月500元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那么您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确实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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