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

我有一批货物需要运输,但是不太清楚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出现损坏、丢失等风险,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在不同情况下分别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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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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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涉及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时,风险承担问题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详细探讨一下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究竟由谁承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这里所说的“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就是风险转移的关键节点。比如甲把一批货物卖给乙,双方没约定交付地点,甲把货物交给了物流公司开始运输,从这一刻起,货物如果出现风险,就由乙来承担了。这是因为一旦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就脱离了出卖人的实际控制,买受人开始对货物的状态有了一定的影响力,所以风险随之转移。 其次,如果当事人约定在某一地点交付标的物给承运人,那么在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则转移给买受人。例如,甲和乙约定甲要在丙仓库把货物交给承运人丁,在甲把货物送到丙仓库并交给丁之前,货物出现的风险由甲负责;一旦交给了丁,之后的风险就由乙承担。 另外,如果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没有把相关的单证和资料给买受人,只要符合上述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依然会转移。比如甲把货物交给了第一承运人,虽然还没给乙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单证,但是货物的风险还是从交给承运人那一刻起就归乙承担了。 在实际交易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风险转移的时间等重要事项。这样,当出现问题时,双方就能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风险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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