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风险及防范有哪些?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下面来谈谈承揽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首先是质量风险。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如果不符合定作人的质量要求,定作人可能会拒绝接收并要求赔偿损失。比如,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一批家具,但家具的尺寸、材质或者工艺不符合约定标准,这就属于质量问题。《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交付风险。承揽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工作成果,可能会给定作人带来不便,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例如,承揽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导致定作人无法按时入住,这就涉及交付时间的问题。另外,如果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也可能引发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还有报酬支付风险。定作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支付报酬。比如,定作人以工作成果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报酬。《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针对这些风险,有以下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明确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详细约定质量要求、验收方式和验收时间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在质量问题上产生争议。对于交付时间和地点,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付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此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及时沟通,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验收报告、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承揽合同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