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欠的账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我结婚前对象欠了一笔钱,现在我们结婚了,债主找上门要求我一起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婚前欠的账婚后我作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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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欠的账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个人债务是指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并且这笔债务是用于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等需求,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见,婚前的债务通常不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婚前债务婚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对这笔债务进行了事后追认,那么另一方可能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婚前一方借款购买了婚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可能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判断婚后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婚前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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