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欠债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在结婚前有一些债务,现在结婚了,担心这些债务会让另一半也有偿还压力。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婚前我欠的债婚后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啊?主要就是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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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债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讲,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钱责任的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婚前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那没什么疑问,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责偿还。要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了这笔婚前债务,也就是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也属于共同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欠的债,但是这笔钱婚后用到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上了,比如用婚前债务购置的物品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相反,如果婚前债务既没有双方共同签名,也没有得到另一方事后追认,同时也没有用于婚后家庭日常生活,那就属于个人债务,婚后由欠债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也明确,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婚前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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