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负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结婚后负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这笔钱,那肯定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买房,这就是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买菜、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负的债务,虽然可能是一方去借的钱,但因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以也算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投资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种情况下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欠的债务,或者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这些明显是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由欠债方个人承担。另外,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结婚后负债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借款目的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需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即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