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因被诈骗所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偿还部分?


在探讨夫妻一方因被诈骗所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偿还部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起签字借款。其次是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对于夫妻一方因被诈骗所欠下的债务,一般情况下,由于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通常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诈骗本身是一种意外事件,另一方并没有参与其中,也没有从中受益。 例如,丈夫瞒着妻子参与了一个诈骗项目,结果被骗后为了弥补损失借了大量债务。在这个过程中,妻子既没有签字同意借款,也没有将这笔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让妻子来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妻子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虽然是丈夫被诈骗后欠下债务,但这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家庭的房屋装修等共同生活开支,那么妻子就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因被诈骗所欠下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