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说明该怎么写?
我之前开的公司已经注销了,但还有一些业务没开票也没收款。现在对方要求我写个情况说明,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要包含哪些内容,有没有法律风险这些我都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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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已注销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说明是一种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书,它能够证明公司在注销前存在未完成的业务情况。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未开票未收款属于公司的债权范畴。虽然公司已经注销,但债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情况说明的作用就是向相关方(如客户、合作伙伴等)清晰阐述该债权的具体情况。 关于情况说明的撰写格式,通常应包含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标题可直接写“情况说明”。正文部分,开头要明确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并注明注销时间及相关注销登记号,以证明公司已合法退出市场。接着,详细描述未开票未收款业务的具体情况,比如业务发生的时间、与对方的业务往来内容、未开票的原因(例如财务流程延误等)、未收款的金额等信息。要确保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同时,需要表明对于该债权的处理态度,比如是否委托相关人员或机构继续追讨等。 落款处,要有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若有必要,还可以附上公司注销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即使公司注销,其合法的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在撰写情况说明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反映情况。若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情况说明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在后续可能的法律诉讼中起到证明债权存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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