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男方欠的帐女方需要承担吗?
我二婚了,最近发现男方在我们结婚前欠了不少账,现在债主找上门来,我有点慌。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我有没有责任去还,毕竟是他婚前的账。但又怕婚后生活受影响,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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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二婚男方欠的账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债务是男方在结婚之前欠下的,也就是婚前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女方通常不需要承担。比如男方婚前为自己购买个人用品、个人创业等产生的债务,女方没有参与其中,也未从中受益,那么女方就不用偿还。 然而,如果男方的婚前债务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用这笔钱购买了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此时债务的用途发生了变化,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了关联。 要是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和男方一起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是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借钱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通常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不过,债权人如果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女方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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