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试用期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试用期都快过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试用期合同。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单位不签试用期合同会面临哪些风险呢?这对我个人权益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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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订试用期合同存在多方面的风险,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是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里面的。 若单位未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比如,员工入职后单位一直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员工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满一年。如果满一年还未签订,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纠纷增加的风险。没有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试用期内,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期限等重要事项可能会产生争议。一旦员工和单位发生纠纷,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的约束,单位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且,不签订合同不利于单位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试用期本是单位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时期,通过合同可以明确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没有合同,单位难以依据明确的条款来判定员工是否符合要求,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能面临法律障碍。若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单位未签试用期合同(即未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劳动纠纷增加、管理困难以及可能承担违法解除赔偿等多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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