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异地起诉应该去哪里?

我和另一半分居两地,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不知道异地起诉离婚要去哪里的法院。我们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现在居住的城市也不一样,这种情况到底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实在很困惑,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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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异地起诉离婚去哪里”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定。通俗来讲,管辖规定就是确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要是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你就要到这个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这些特殊情形下,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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