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人撞车了,对方受伤严重需要紧急救治,但责任认定还没下来,我也没那么多钱支付抢救费用。听说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我想了解这个基金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比如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资金使用和偿还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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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单来说,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助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受害人就可能从这个基金获得救助。 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里,对申请条件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申请流程方面,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需要提交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包括受害人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关于资金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对垫付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在偿还方面,救助基金垫付后,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明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垫付的抢救费用。如果责任人逾期不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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