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而制定的办法。 首先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它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交通事故情形下,当受害人的费用无法及时得到解决时,这个基金可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根据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为受害人在特殊情况下获得及时救助提供了保障。 在申请流程方面,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对于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就是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按照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抢救费用则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该办法还规定了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他资金等。通过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保障救助基金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救助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