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了伤,肇事者逃逸了,我没钱支付医疗费用。听说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我想了解下这个基金的管理试行办法是怎样的,它能帮我支付费用吗,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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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基金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单来说,是在一些特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形下,为受害人提供应急资金救助的一项制度。它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在筹集方面,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他资金。 在使用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形救助基金可以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关于申请流程,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此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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