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是申请的人偿还吗?
前几天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严重,我申请了道路救助基金来救他。现在就很担心,这个钱是不是得我来还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到底是不是申请的人就得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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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并不一定是谁申请谁还。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它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及时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存在明确的责任人,那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责任人追偿,而不是向申请的人追偿。比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A申请了道路救助基金来救助受伤的B,经过交警认定,C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那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C追偿垫付的费用,而不是向A追偿。 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法确定,又或者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等特殊情况,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不过这种情况下也不是简单地由申请人来偿还。总之,申请道路救助基金的人通常不需要直接承担偿还责任,偿还责任一般由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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