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金救助是由谁偿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情况紧急用了道路基金救助。现在我有点懵,不知道这笔救助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偿还。是我自己,还是肇事方,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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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基金救助,全称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它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关于道路基金救助由谁偿还的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如果交通事故存在责任人,那么救助基金在垫付相关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终这笔费用应该由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来偿还。比如在一场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行人使用了道路基金救助,那么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该机动车驾驶员追偿这笔费用。 其次,如果事故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暂时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暂时没有明确的偿还主体,但一旦责任人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旧会依法向其追偿。另外,若受害者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时,对于超出其责任范围由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也是由责任人偿还。 最后,如果责任人拒绝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责任人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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