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房贷的房子能加妻子名字吗

我和妻子刚结婚不久,房子还在还房贷,我想在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可又不太清楚具体能不能加。想了解一下在有房贷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给房子加上妻子名字?要是能加,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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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有房贷的情况下,各大银行倾向于拒绝为尚未偿清房贷的房产进行添名操作。这是因为当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房屋被新增姓名后,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也随之变更。对于银行而言,这存在潜在风险,一旦日后两位业主产生纠纷并且无法达成解决方案,那么将会导致房屋按时还款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虽然银行通常不允许直接在有房贷的房产证上加名字,但夫妻双方可以去公证处开具公证书,约定房产双方所有,待房贷还清之后,再约定增加配偶名字,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便房产证上没加妻子名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房贷等情况,房子也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另外,若要在房贷还清后加名字,常见的方式有赠与、买卖、析产等。如果选择赠与,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相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若选择买卖,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要是选择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需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后续步骤和赠与类似。 相关概念: 抵押权:简单说就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就是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里面会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相关事项记载到登记簿上,确定产权归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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