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面证词是否属于书证?

我在一个民事纠纷里有一份别人写的书面证词,我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的归类。我想知道书面证词算不算是书证呢?它和书证之间有啥区别和联系,在法庭上的作用是不是一样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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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我们首先要明确书面证词和书证的定义。书面证词,通常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所作的书面陈述。而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等不同类型。这表明书证和证人证言(书面证词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书面形式)是并列的证据种类。 书面证词和书证存在明显区别。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之前或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其形成过程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关联,它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记录。例如合同、账本等,它们在纠纷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其内容是为了反映某种客观事实。而书面证词是证人在案件发生后,基于自己的记忆和感知对案件情况进行的描述。证人可能因为主观因素,如记忆偏差、个人情感等,导致书面证词的内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虽然书面证词和书证都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但它们的证明力和证明方式有所不同。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其内容往往是比较固定的。而书面证词的证明力则需要结合证人的可信度、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书面证词不属于书证,它们是不同类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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