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名成立会怎么判?


当一个人被认定抢劫罪名成立时,其量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抢劫罪的基本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就是对人实施物理上的强制力,比如殴打、捆绑等;“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像用凶器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一般情况下抢劫罪的量刑幅度。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没有出现加重情节,就会在这个范围内量刑。比如,只是单纯地在街头对他人实施抢劫,抢走少量财物,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就会在三年到十年之间判刑,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 然而,存在一些情形会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这里的“户”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比如进入别人家里实施抢劫,这种行为对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人身安全危害极大,所以量刑会加重。(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是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在上面抢劫会影响到众多人的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涉及大量的公共资金和金融安全,抢劫这些地方会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多次实施抢劫说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抢劫数额巨大则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是非常严重的情形,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军警人员会让被害人更加恐惧,也损害了军警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七)持枪抢劫的;枪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持枪抢劫会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些物资都有特定的用途,抢劫它们会影响到国家的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犯罪人的年龄、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也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同样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人有累犯等情节,也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