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同意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都商量好了要离婚,双方都没啥意见。就是不知道这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呢?需不需要经过一些别的流程或者满足啥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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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即便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要先签订好离婚协议,明确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设置这个期限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要经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不能直接办理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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