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外公外婆是否有权利看孩子?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前夫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外公外婆,总是要求来看孩子,可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们有没有权利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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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关于离婚后外公外婆是否有权利看孩子,是一个需要详细分析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探望权这个概念。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文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这里并没有将外公外婆纳入其中。也就是说,从严格的法律条文角度,外公外婆本身并没有法定的探望权。 不过,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当中,情况会更加复杂。虽然外公外婆没有法定的探望权,但如果他们与孙子女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生活联系和情感纽带,而且他们的探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是有益的,那么法院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基于公序良俗、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等原则,支持外公外婆合理的探望请求。例如,孩子从小是由外公外婆照顾长大,和他们感情深厚,突然剥夺他们的探望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 所以,一般情况下外公外婆没有法定的看孩子权利,但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情况,通过合理的途径,他们也有可能获得探望孩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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