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多少岁需要赡养老人?
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个人满多少岁就有义务赡养老人了呢?我家里有点赡养方面的矛盾,想搞清楚这个年龄界限,看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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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具体满多少岁就需要开始赡养老人。 从法律概念来讲,赡养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一般情况下,当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能力时,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通常意味着子女成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这里的“成年”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是指年满十八周岁。但年满十八周岁并不绝对意味着就要开始赡养老人,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但还在求学阶段,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可能暂时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而如果子女虽未满十八周岁,但已经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若父母需要赡养,子女也应当履行赡养责任。总之,判断是否开始赡养老人,关键在于子女是否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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