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为您介绍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的人得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意味着遗嘱应该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能是在别人威胁、欺骗的情况下立下的。例如,有人以伤害遗嘱人的家人相威胁,让遗嘱人按照其要求立遗嘱,这样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遗嘱人只能对自己那部分财产进行处分,如果将整个夫妻共同财产都通过遗嘱给了他人,那么关于另一方财产份额的处分就是无效的。 另外,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得是遗嘱人自己手写,最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清楚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仍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总之,要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以确保遗嘱能够真正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保障遗嘱的顺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