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是什么?
我不太明白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到底是怎么回事。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纠纷时,我想知道这两种救济方式分别是怎样的,它们有什么区别,适用于哪些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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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方式。 公力救济指的是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借助国家公权力来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简单来说,就是依靠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等公共力量。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都属于公力救济。这种救济方式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一旦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裁决,相关方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这就为我们通过法院进行公力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私力救济则是权利人依靠自身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它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像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当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就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自助行为是在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加以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但事后要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例如,饭店老板发现用餐后拒不付款的顾客要离开,可以暂时限制其离开并及时报警。不过,私力救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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