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反悔后申请再审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签了民事调解书,现在有点后悔了,想申请再审。但我不知道具体有啥规定,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走什么流程这些,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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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一方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反悔后,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有一定的规定。 首先,申请再审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里的“违反自愿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调解过程中存在强迫、威胁等情形,让当事人不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指的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其次,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最后,申请再审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需要向作出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就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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